规范交通市场 落实主体责任
2023/12/28

为规范本区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有效落实参建各方市场行为主体责任,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市交通建管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沪交建管〔2021〕39号)及《关于开展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主体履责核验的通知》(沪交建管〔2023〕37号)要求,区建管所于12月开展本区交通建设市场行为“三个清单”履责核验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2个在建交通项目,共开具整改通知书2份。通过检查发现,受检项目参建单位履约行为基本规范,施工总承包单位能依法实施分包行为,但个别存在分包合同信息备案不及时现象;监理单位能按规定对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等开展审查;施工总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基本能到岗履职,但存在个别人员考勤率偏低现象。

 

 二、用工管理
        通过检查发现,受检项目能基本按规定进行劳务用工管理。建设单位能按规定将人工费支付到总包单位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存在总包合同未单列人工费问题;总包单位能按规定使用专用账户代发工人工资,但个别月份存在发放不及时现象;施工单位基本能按规定将作业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建立实名制台账、人工费台账及工资发放台账,但存在劳务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
        三、今后工作
       今后,我所将按照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持续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日常检查和专项抽查,规范参建各方市场行为,有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维护我区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区交通建设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