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立即开展青浦区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3月29日
- 20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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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青浦区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安全事故频发,为深刻吸取“11.15”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现决定立即开展青浦区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1、脚手架工程:重点是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情况;
2、模板和深基坑工程:重点是高大模板支撑和深基坑支护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及验收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是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情况。
4、施工临时用电:重点是施工用电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规定执行情况。
5、“洞口临边”防护:重点是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情况。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工人宿舍区,重点检查临设及租住房屋结构安全(包括外部租用宿舍)、用电及防火安全等。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施工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各在建工地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到位,并留存书面记录以待备查。
2、监理单位复查:监理单位对于工地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整改完成,并留存书面记录以待备查;未能整改到位的,要求监理单位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青浦安质监站。
3、安质监站督查:对于监理单位上报的工地隐患顽症,我站将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督查,也将以抽查形式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督查。
三、检查要求
1、要求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做到不留一个隐患,不留一个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一定要落实专人,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同意项目复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2、要求各项目部认真填妥《施工现场危险源统计报表》,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我站综管科(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5号606室,69228208)。
3、对不认真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将予以曝光并做不良行为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施工现场危险源统计报表
请于2011.4.10前上报安质监站综管科(盈顺路218弄25号606室)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进度
井架
正在使用的井架数量
正在使用的井架编号
正在搭设的井架数量
井架拆装企业名称
拟搭设的井架数量
人货梯
正在使用的人货梯数量
正在使用的人货梯编号
人货梯司机姓名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号
正在搭设的人货梯数量
人货梯拆装企业名称
拟搭设的人货梯数量
塔吊
正在使用的塔吊数量
正在使用的塔吊编号
塔吊司机姓名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号
塔吊司索工(指挥)姓名及操作证号
正在搭设的塔吊数量
塔吊拆装企业名称
拟搭设的塔吊数量
现场重大危险源填报(填写编号及个数)
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描述(可附页)
1、 未整改□ 正在整改□ 已整改□
2、 未整改□ 正在整改□ 已整改□
3、 未整改□ 正在整改□ 已整改□
4、 未整改□ 正在整改□ 已整改□
5、 未整改□ 正在整改□ 已整改□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