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 优化招投标监管
2018/12/20

  近日,招投标监管科组织科室内全体成员进行业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时事政治,重点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同志关于《着力探索推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一文。

  文章就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深化改革,阐述了我们上海市要认清使命、奋勇前行,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着力探索推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同时,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坚持筑牢公平正义的底线。

  科室成员在学习过程中认真思考,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更好、更规范的进行招投标监管工作谈了自己的想法。经过此次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在以下二个方面要优化招投标监管工作:

  1)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本着“项目不在我手里停留”的原则,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靠前服务。依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报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环节进行提前告知,提供工程报建需要的各项准备材料清单,对大型项目用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预报建,提前准备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提供招投标环节中需要注意的各个细节和需提供的材料,例如:委托招标代理合同(需备案)、用地许可证、规划红线图、通过审图的施工图纸或初步设计审批文件、资金落实证明(财政采购通知单)等。

  2)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招投标时间安排上,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进行提前布局,优先安排区属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时间,提前安排、预留好招标时间。积极协调在保证招投标法定日历天数的前提下,安排双休日进行开、评标工作,在时间上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如遇节假日,安排充足人手为项目提供服务。对招标文件审核、招标信息发布、开评标等重要监管环节上安排经验丰富的监管同志进行项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