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加强执业人员监管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沪建市管【2009】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和施工监理招投标监管工作,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将对施工招标和施工监理招标中投标单位所报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执业人员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 执行《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中对建造师执业的有关要求,投标单位委派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二、 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三、 如发现投标书中派出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违反上述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条件。
青浦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