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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建设工程工地平安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世博安保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0年05月06日

沪建建管(2009)83号

关于组建建设工程工地平安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世博安保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建建设工程工地平安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志愿者服务队”),落实世博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为举办“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作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各建设工程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会同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单位,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担任志愿者服务队队长,成员由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专业分包和劳务单位工地负责人、现场安全保卫人员、应急抢险人员等组成。人数不少于工地总人数的10%。世博会期间停工工地也应组建志愿者服务队。

    二、基本职责

    志愿者服务队基本职责是开展工地(含建筑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区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和违规行为;协助排查工地可疑人员和危险物品;积极收集并及时报告社会治安信息;开展安全宣传,劝阻非法及不文明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组建阶段。各工地于2010年3月底之前,完成志愿者服务队的组建工作,并将组成人员名录、组织框架和工作制度,报送工程受监安全质量监督站。

    (二)运行阶段。各志愿者服务队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正式运转,至10月31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日常工作。志愿者服务队应结合日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维护稳定工作开展相应的活动。

    (二)及时报送情况。2010年4至10月份,各工地于每月25日前,将志愿者服务队当月开展情况,报送工程受监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受监安全质量监督站应及时汇总分析工地开展情况,并与次月5日前报送市安质监督总站。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建筑企业、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工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对各区、县,管理大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表彰先进典型。各建设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志愿者服务队先进事迹,及时表彰先进典型。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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