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提升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进环保和便民工地建设,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制订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在2009年9月30日前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均应进行环保便民工地考核评定。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整治办负责环保、便民工地的协调和检查;青浦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整治办负责环保便民工地的审核和发牌;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环保便民工地的推进和评定;社区、交警等社会各界参与评价和监控。
第四条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牵头建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的责任体系,组织签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书”(详见附件一);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具体落实;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督促。
第五条 创建承诺
工程开工后10天内应在工地大门显要位置设置“上海市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牌”(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检查监督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创建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并重点检查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措施方案的制订完善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工程所在社区对环保和便民措施的落实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青浦区交警部门对排堵保畅措施的落实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第七条 申报程序
新开工地在开工次月的25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文明施工整治标准》组织自查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三),自查达标后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评审表》(详见附件四)并由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经工程所在社区及交警部门评价认可后方可向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申报。
申报资料包括:
1、建设单位的自查报告(包括《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评分表》及相关创建资料);
2、《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承诺书》;
3、《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评审表》。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单位申报的环保便民工地进行评定,对评定不合格的工地提出整改要求。对评定合格的工地盖章确认。
第八条 备案挂牌
青浦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治办对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评定合格的环保便民工地进行审核,达到整治标准的向该工地发环保便民工地牌。即在工地门外张挂“上海市创建环保、便民工地合格牌”。
每月14日和28日青浦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治办将我区已发牌的环保便民工地,向市整治办报《区(县)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汇总备案表》备案。
第九条 合格标准
依据《上海市建设环保、便民工地考核评分表》评分,实得分值大于90分,且未涉及评分表中否决项内容,则为合格。
第十条 动态监控
市建管办、市安质监总站不定期组织抽查、巡查,每月(中心城区监督机构)或每季(郊区监督机构)对工地实施考核,并收集、听取社会各界信息反馈。
第十一条 违规摘牌
市整治办下属的专管员队伍对全市在建工地环保便民创建情况进行巡查,对不按规定创建环保便民工地的,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对于已挂牌但不符合环保便民要求的工地,由市整治办向青浦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治办签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摘牌通知》对严重违反现场文明施工的单位,将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结果处理
不设置承诺牌,或不达标的工地,其相关单位,不得参与各类市级创优活动;被摘牌的工地,应立即落实整改,一个月以后方可重新评价推荐,确认挂牌;重新挂牌两个月后,方可参与各类创优评选活动。
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
第十三条 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即日起施行。已开工工程参照本办法同步执行。
青浦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治办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书
承建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属区:
工程受监站: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12319(城建热线)
为积极响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创建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的工作要求,对本工地创建工作承诺如下:
一、实施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环保便民工地的责任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二、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便民十八法的通告》(沪建建管[2008]26号),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环保便民工作。
三、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评分表》23项内容要求,制止并杜绝各类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签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签名:
二〇〇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牌(样张)
承建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属区:
工程受监站: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12319(城建热线)
为积极响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创建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的工作要求,对本工地创建工作承诺如下:
一、实施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环保便民工地的责任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二、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便民十八法的通告》(沪建建管[2008]26号),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环保便民工作。
三、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评分表》23项内容要求,制止并杜绝各类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姓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姓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姓名:
二〇〇 年 月 日
注:1、尺寸:长×宽:1200×800
2、用材:塑质硬性材料
3、书写:全版印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