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安质监〔2010〕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建筑业农民工
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有关精神,提升本区建筑业农民工岗位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推进本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提高安全质量。经研究,根据我区建筑业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本区继续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标准
本市注册的建筑劳务企业,其自有技术工人的数量以及等级比例应当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凡自有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及比例配置不满足资质要求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逐步提高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持证上岗比例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招用或要求建筑劳务企业提供合格的务工人员,并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通过读取“信息卡”对本工地范围内的务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对生产操作工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进行审核。
自2008年8月1日起,对本市建筑工地生产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的比例进行考核管理。以工地务工人员总数为基数,生产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的比例必须逐年达到下列要求: 2010年不低于60%。凡未达到要求的,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对该建筑工地的总包企业进行处理。
三、培训办法
青浦区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部门为青浦区建筑业协会,具体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报名地点:青浦区城中北路155号101室青浦区建筑业协会(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大楼内),联系人:李炳先 59733180。
希望各有关企业和总包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对持证上岗率不足的单位和工程及时安排生产操作工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我站将于近期会同青浦区建筑协会对我区的在建工程和劳务企业的持证上岗率等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和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22号)
二O一0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区建交委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
沪建交联〔2010〕1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升本市建筑业农民工岗位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推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提高安全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本市继续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在执行中,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协商解决。
请各区县成立示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工作实施的责任部门,并将组织领导机构、具体工作实施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等情况,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上海市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联系人:孙玉波
联系电话:64038820 传真:64437079
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市安质监总站
邮编:200032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
2、___区县示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情况表
3、___区县___年度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情况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
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人〔2009〕12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建筑业农民工岗位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推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提高安全质量。现就规范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行业。当前形势下,继续实施示范工程,完善规范示范工程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市区联动、职责明确、企业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培训责任,扩大培训规模,规范补贴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岗位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长:秦 云 市建设交通委总工程师
应鸿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曾 明 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
罗明廉 市建设交通委科技信息处处长
缪婷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邱志青 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副调研员
陆 鸣 市安质监总站副站长
张云翔 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副主任
孙玉波 市安质监总站第三管理科科长
张文义 市建设交通委科技信息处主任科员
刘永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主任科员
(二)下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各区县相应成立示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县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培训主体
(一)实施企业
各区县每年年初应确定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承担示范工程的建设类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劳务企业资质;
2、未列入交纳工资保证金不良企业名单;
3、安排不少于30名参训人员。
(二)培训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外来农民工;
2、已与建筑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3、已领取“上海市建筑业人员信息卡”;
4、未取得示范工程所对应培训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5、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四、培训工种、补贴标准和经费补贴等
(一)培训工种。示范工程培训工种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共同认定的工种。
(二)补贴标准。示范工程培训资金主要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对参加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农民工,市、区两级给予一定的培训、鉴定补贴。市级补贴按本市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各区县建交委会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区县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培训政策。
(三)经费补贴。示范工程培训鉴定合格的,由培训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经费申请,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经费直接核拨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收到培训补贴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垫付企业返还政府补贴的部分费用。
(四)农民工培训、鉴定费用由实施企业先行垫付。鉴定不合格人员的培训、鉴定费用由实施企业承担。参加示范工程的农民工不再享受其它培训补贴政策。
五、培训实施
(一)培训计划。各区县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应根据本区县建筑业农民工用工规模和持证上岗情况,统一下达年度培训计划,落实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将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名单和培训人数计划等情况,每年年初上报市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二)培训机构。承担示范工程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实施条件。培训实施机构原则上由区县签约认定的补贴培训机构完成。经认定符合沪劳保技发〔2008〕22号文规定的企业和单位,也可自行组织实施对本企业在岗农民工的示范工程培训。
示范工程培训纳入网络化管理。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所在企业名称、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工种及培训人数、培训时间、考核成绩、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三)技能鉴定。农民工参加示范培训合格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示范工程培训工种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县落实示范工程培训的补贴政策和实施措施,并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委相关部门。
(二)各区县示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具体工作实施的责任部门要优先安排示范工程培训,加强组织发动,积极做好示范工程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确保示范工程培训与所在企业岗位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要会同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要求确定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指导实施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督促实施企业组织经过培训的农民工及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所在区县建设交通委,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保障示范工程规范运作。
(五)各示范工程实施企业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提高技能水平的示范工程培训。示范工程培训、鉴定除政府补贴外的费用主要由实施企业承担,相关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附件2:
___区县示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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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别 |
姓 名 |
部 门 |
职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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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交通委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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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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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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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区县示范工程实施责任部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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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别 |
姓名 |
部 门 |
职务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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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交通委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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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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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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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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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___区县___年度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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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单位名称 |
主项资质及等级 |
培训人数 计划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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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___区县___年度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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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单位名称 |
主项资质及等级 |
培训人数 计划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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