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招标办接到区建交委的通知,区监察局收到某改建装修项目的信访举报,该项目未办理招标手续已开始施工。我办随即联合区建管所执法科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踏勘和调查。
该项目属市政府实事工程,总投资421万元。根据项目性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该项目属公开招标范畴,必须通过施工公开招标来确定施工单位。
经过现场调查,现场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场施工,调查时已经完成了约60%工作量。该建设单位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条款的有关规定。我办当即对工地现场开出整改告知书,责令其停工整改。
目前,我招标办正在对违规事件的建设方、施工方、代理方进行谈话、取证。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严肃法纪,将对违规相对人进行严肃处理。(李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