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浦区在建建设工程春节后紧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平安世博年,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尤其是重中之重。2010年2月21日,本区嘉松中路“月胜”废品回收站因家用化工品容器在粉碎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6死8人受伤。现在正逢春节后施工高峰的来临,为确保世博会的顺利召开,针对此次事故,我区各参建单位应引以为戒、高度重视,根据建设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文件,立即组织落实对在建建设工地自查和检查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春节后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安全自查。复工前由项目经理牵头、配备专业人员并由监理人员参与,依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附表1)对本工地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防火检查、深基坑防护、模板工程、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各类脚手架、井架等,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同时,要对围墙、生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工地须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留存工地备查。
二、办理复工手续。所有工地在复工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签了复工令、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复工。
三、队伍人员审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对分包单位的审查;总包单位应通过“工地现场用工管理系统”,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刷信息卡,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审核以下相关内容:1、是否持有《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2、务工人员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是否已办妥综合保险账户;4、是否接受过岗前培训;5、是否进行了健康体检;6、是否持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务工人员,企业应补办相关手续。严禁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不具备资格的作业人员进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
四、进行教育交底。开工前要对工地所有人员(重点是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履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留存工地备查。
五、企业进行复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复工前的有关要求,在工地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对所属工地的复查,对存在问题的工地应当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
六、继续做好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工作。各有关单位须根据《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04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0年度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工作。
七、检查要求。我站将于2010年3月8日至3月12日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要求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措施到位、管理有效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整改落实不积极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对责任机构及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相关的电子版文档及表式请于http://www.shqpjgs.com进行下载)
附表1:《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附表2:企业表
附表3:工地表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