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现将市建设交通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的工作方案》(沪建纪监〔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作好以下工作:
一、排查的工程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
(1)、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在我区建设管理部门报建的项目进行排查
(2)、对2008年1月1日之前报建、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在建、竣工的项目也要对信访举报、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排查。
(3)、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列入排查范围。
二、建设单位自查时间安排
各建设单位需在2010年1月20日之前填写好《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附件二)(请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部分并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交本区建设管理部门。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69228606 李玮 ;69228208 夏秀美
2、联系地址: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5号703或606 邮编:201700
附件:1、《关于做好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的工作方案》(沪建纪监〔2009〕19号)
2、《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青浦区建设和交通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O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