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理流程(2009-7-10)
根据沪建管[2009]39号文和沪建受[2009]14号文件精神,协会自7月15日起办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换证
原有三级项目经理、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原三级项目经理),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的,可持有效证书直接换领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证后IC卡延续使用。
换证需提交材料:
1、受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
3、《上海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备案表》复印件。
协会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新证办理。
原三级项目经理(B)证书已过期的,需重新申请。
二、新申请证书的办理
企业新聘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按沪建受[2009]14号文有关备案程序要求,向工商注册地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备案,获取IC卡,并参加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成绩合格并按三类人员办证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和审批的,可到协会申领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申领时需提交材料:
1、受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本人报名照2张;
3、《上海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备案表》复印件。
协会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新证办理。
三、证书变更的办理
企业聘用的小型项目负责人离开聘用单位后,应按沪建受[2009]14号文有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由原备案部门在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变更。
变更人员需提交材料:
1、受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上海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核销表》复印件。
协会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新证办理。
四、近期实施集中办证的日期及安排
由于集中申办人员较多,为确保办证有序进行,拟分三批集中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1、7月15日至7月31日办理在以下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浦东新区、杨浦区、闵行区、奉贤区、金山区、松江区
2、8月1日至8月15日办理以下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
3、8月16日至8月31日办理以下区(县)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徐汇区、卢湾区、静安区、黄浦区、长宁区、崇明县
2009年9月1日开始进入正常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