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
首页 | 安全质量 | 市场管理 | 受理中心 | 网上办事 | 建筑建材之窗
 
  综合信息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证的催告通知 2009年4月30日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证的催告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及《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的有关规定,2007年7月31日前已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应于2009年7月31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交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逾期未申请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附件:1、未申请换证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3、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