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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信息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爱国卫生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4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目前已逐渐进入春夏季节,是各类传染性疾病的易发期。市爱卫会、市精神文明办、市建交委、市经委、市市容环卫局、市房屋土地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沪爱卫会[2008]8号)决定4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2008年爱国卫生月活动,根据活动精神,现将《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爱国卫生月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028号)转发给你们。

要求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我站将在20084月期间对本区建筑工地的卫生进行抽巡查,发现存在“脏、乱、差”情况的工地,根据情节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开具整改单和进行记分处理。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OO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沪建安质监[2008]028 

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爱国卫生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已逐渐进入春夏季节,这一阶段是事故多发期,也是各类传染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易发期。根据市爱卫会、市精神文明办、市建交委、市经委、市市容环卫局、市房屋土地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沪爱卫会【20088号),决定4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2008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结合本次活动主题“迎奥运、迎世博、讲卫生、建健康之城”的要求,现对本市建设工程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环境卫生工作的主要管理单位,必须落实卫生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督促各分包单位抓好各自范围的相关工作。

  2、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检查落实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承担对建设工程环境卫生工作监管的连带责任。

  3、监理单位要督促总包及分包单位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卫生整治工作。

  二、完善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4月份全市爱国卫生月期间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内容是:

  1)清理门墙网。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地门墙网的清理工作,做到“门严、墙洁、网清”。

  2)整治卫生死角。对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别是地下室、宿舍与围墙之间的夹弄,做到“场地平整、材料成堆、废物归栏、裸土遮盖、垃圾入箱、清除积水”。

  3)做好包干区范围工作。对工地围墙外周边属于包干区范围内的区域卫生工作,也要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理打扫,以保持围墙内外卫生状况的一致性。

  2、做好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

  1)食堂卫生。①持证上岗。工地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不得私设无卫生许可证的小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持证上岗。硬件设施。食堂应配置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食品采购。食堂的食品原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不得到无证摊点随意购买,采购记录应保存完整备查。食品供应。食堂不得供应生食小水产、凉拌菜,食品必须烧熟煮透;按规定作好食品留样。清洗保洁。食堂应根据需要配备足够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2)宿舍卫生。①工地宿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建立并落实宿舍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整洁。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下水道保持畅通。

  3)厕所浴室。①建立并落实清扫制度。保持通风、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3、控制“四害”滋生源。

  因地制宜地设置灭四害药物投放点、捕蝇笼、诱蚊缸等,清理杂草,填平现场的低洼积水地,

  三、强化环境卫生监管措施

  各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抽巡查工作,发现存在“脏、乱、差”情况的工地,应根据情节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开具整改单和进行记分处理。

  各施工单位要增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强化对相关责任人员的教育,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意识,营造安全卫生的施工大环境。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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