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安质监〔2008〕3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春节后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务工人员管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针对春节后工地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增多及大临设施、施工机具在较长时间内未曾使用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区的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建筑工地复工后的安全生产和外来施工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施工现场秩序和规范用工行为,认真做好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后的安全生产和外来施工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开展春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务工人员管理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017号)转发给你们。
要求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我站将在2008年2月25日至3月15日开展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的工地,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责任单位行政处罚。
附件:《关于开展春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务工人员管理检查的通知》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送: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
沪建安质监[2008]第017号
关于开展春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务工人员管理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春节假期己经过去,随着施工高峰的来临,又到了事故多发时期,为了加强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节后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复工手续。所有工地在复工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复工令、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复工。
二、规范用工管理。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管部门领取《工地用工系统软件启动卡》,并自查是否按规定安装了“工地现场用工管理系统”软件。复工前必须对《建筑业务工人员维权告示牌》进行检查,对缺、漏项进行补充完善。
三、队伍人员审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对分包单位的审查;总包单位应通过“工地现场用工管理系统”,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刷信息卡,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审核以下相关内容:
1)是否持有《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2)务工人员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3)是否已办妥综合保险帐户,4)是否接受过岗前培训;5)是否进行了健康体检;6)是否持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务工人员,企业应补办相关手续。严禁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不具备资格的作业人员进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
本市建设工程禁止新工人独立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新工人上岗作业必须山老工人带班(普通工种带班三个月,特殊工种带班六个月),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并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四、开展安全检查。复工前由项目经理牵头、配备专业人员并由监理人员参与,对本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深基坑防护、模板工程、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各类脚手架、井架等,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同时,要对围墙、生活区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进行教育交底。开工前要对工地所有人员(重点是作业人员)
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履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留存工地备查。
六、企业进行复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复工前的有关要求,在工地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对所属工地的复查,对存在问题的工地应当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
七、安监站抽巡查。受监安监站在项目自查、企业复查的基础上,
组织对所属工地的安全生产抽巡查工作,对不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的工地,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给予责任单位行政处罚。
八、总站组织专查。总站将在各安监站抽巡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重
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建设参与各方的安全管理行为是否到位,对违规单位将实施处罚,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本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市建管办;各安监站,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上海建工、城建集团,有关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