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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信息  
转发《关于做好滞留在沪建筑业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8年1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建交委及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沪建建管[2008]4号】《关于做好滞留在沪建筑业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各工地应加强对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区建交委应急中心(联系电话:59721234)、及我站(联系电话:69228201);各工地应积极将滞留民工进行妥当的安置,有困难的工地将人数统计好速报我站,传真:69228686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滞留在沪建筑业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于受近期恶劣天气影响,造成部分建筑业农民工滞留在沪难以返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做好滞留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施工总包企业应积极联系相关交通部门,采取团体包车等形式,继续为农民工返乡提供便利。

  二、有农民工滞留的工地,总包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同时,生活区域继续为农民工开放,并在居住、就餐、开水供应等方面提供完善的后勤服务。

  三、施工总包企业可组织滞留农民工进行培训学习,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四、施工总包企业应根据“平安工地”的要求,加强对滞留农民工的管理,严禁发生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等违法违规事件。

  五、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要主动帮助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滞留民工管理工作;各工地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指导,紧急情况报市建筑业应急中心。电话:64039438,传真:54614788*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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