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通知》[沪建建(2007)343号]等文件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一、 受理内容:在本区工商注册的二级、三级和劳务企业(除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序列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
二、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操作步骤(顺序不可颠倒) :
(一)网上申请
点击http://www.ciac.sh.cn/ciacuserweb/aqscxkzlogin/login.aspx或打开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新],用IC卡密码登录。
网上具体操作说明:
1、网页左侧“申请事项”中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进入延期申请界面。
(无记录请点击“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按钮,有记录请点击“申报信息”列的图标填报)
2、请认真根据系统内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操作说明”一步步操作
注:网上申报程序近期在调整,如有不明事项,请致电54614788-6122分机。
(二)书面申请(市办受理)
提交以下材料至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64220471 54614788*1002):
1、经网上申请后打印的延期申请表1份(带条形码)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
3、有效期之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合格证书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严格审查(企业网上申报时,点击“申请上报”按钮,电脑系统会提示申请企业是否属需严格审查的企业。)
在青浦区工商注册的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除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序列水利水电工程)的需严格审查企业将以下材料交至本所,非严格审查企业不必提交以下材料。
(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5号建交大楼)底楼服务大厅6、7、8号窗口。 联系电话:69228618金建、69228620顾雪莲、夏秀美:
1、在建工程一览表;
2、近半年内取得的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自申报延期之日起,一年以前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企业,须重新报第三方评价,评价单位不得为原评价单位(原评价报告需一并提交);半年以前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企业,须报第三方评价回访;半年以内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企业,不需重新评价。
3、整改落实措施情况报告(针对列入严格审查的原因)。
备注:
1、企业列入严格审查的原因:
⑴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⑵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动态考核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不合格;
⑷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请仔细查看“本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http://www.ciac.sh.cn/blzn/blzn_33.htm,包括有相关机构(含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联系地址、电话。
3、“三类人员”延期细则请继续关注本所网站,根据市办要求,我所将会陆续发布有关文件及具体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