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安质监〔2007〕27号
关于开展2007年青浦区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本区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根据我站《关于开展“2007年青浦区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安排的通知》要求,定于9月中旬对本区在建的住宅工程开展质量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单位
本次检查由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组织
二、检查范围
本区在建的住宅工程,重点抽查区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住宅工程
三、检查依据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四、检查方式
采用点名和抽签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检查项目
五、检查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状况(结构工程质量状况、竣工工程质量状况);
3、施工图设计质量;
4、建设、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5、建筑节能等规范、规程、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包括设计是否按照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是否按设计要求和现有节能技术材料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是否按照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等等。
六、检查时间安排
9月10日至9月20日
七、检查结果
1、对工程质量优异,质量行为规范,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方质量行为规范的有关工程、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表扬。
2、对现场工程实物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及本市技术标准规范,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质量问题严重,质量行为不规范的有关工程、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3、本次检查结果将进行上网公示。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