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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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类人员办理流程(2007年8月13日)

 

一.查询考试成绩
   在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网站中(www.jsaqxh.sh.cn), 通过查询考试成绩并确认及格后,进入如下操作;

进行网上申报
  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办事”栏目,用企业IC卡登录后,点击左边的“三类人员考核申报”按钮,仔细阅读界面提示说明,填写相关内容,并确认申报完成。
  注:企业“申报完成”后,必须在受理部门“受理通过”后,方可报送有关资料到协会。

三. 受理通过后办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名单

  (5)办证人员照片两张;

  (6)申请免考人员同时提交有效证件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原件。

  注:相关表格见本站主页上“表格下载

四. 网上通知领证

拿好领证单(办证电话63762196),网上通知后领证。

考试中心电话:63129648

  注:企业在前一批申报人员领到证书后,方可进行下一批的申报。

 

沪建建[200543号文件下发前(2005120日),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的,不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与送审材料同时送交,以办理换证手续。

 

附件:

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依据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4]213 号)及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 [2001]82 号)规定,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三类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规定如下:

一、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情况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三、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详见附表三

 


附表一

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数目要求

序号

经营主项

资质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

房屋建筑工程

12

12

12

10

2

公路工程

15

15

10

10

3

铁路工程

15

15

10

5

4

港口与航道工程

15

15

10

/

5

水利水电工程

15

15

10

6

6

电力工程

20

20

15

6

7

矿山工程

20

20

15

10

8

冶炼工程

20

20

20

/

9

化工石油工程

20

20

15

/

10

市政公用工程

12

12

10

8

11

通信工程

/

15

10

8

12

机电安装工程

/

15

15

/

附表二

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数目要求

序号

经营主项

资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6

6

3

2

土石方工程

5

5

5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5

5

2

4

建筑幕墙工程

5

5

3

5

预拌商品混凝土

/

/

/

6

混凝土预制构件

/

/

/

7

园林古建筑工程

5

5

3

8

钢结构工程

6

3

3

9

高耸构筑物工程

10

10

5

10

电梯安装工程

6

5

/

11

消防设施工程

5

3

2

12

建筑防水工程

/

5

3

13

防腐保温工程

5

5

5

14

附着升降脚手架

5

3

/

15

金属门窗工程

3

3

3

16

预应力工程

/

5

5

1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5

5

2

1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0

10

5

19

爆破与拆除工程

3

3

4

20

建筑智能化工程

5

8

3

21

环保工程

5

5

5

序号

经营主项

资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22

电信工程

10

8

5

23

电子工程

8

8

3

24

桥梁工程

8

5

/

25

隧道工程

5

5

/

26

公路路面工程

5

5

5

27

公路路基工程

10

10

5

28

公路交通工程

/

29

铁路电务工程

10

10

5

30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8

6

/

31

铁路电气化工程

8

6

5

32

机场场道工程

5

5

3

33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3

3

/

34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

3

/

35

港口与海岸工程

15

10

5

36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5

5

/

37

航道工程

15

10

5

38

通航建筑工程

10

10

5

39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5

5

/

40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5

41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8

5

5

42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5

5

3

43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

5

3

44

河湖整治工程

5

5

3

45

堤防工程

5

5

5

46

水工大坝工程

10

5

5

47

水工隧洞工程

10

5

5

48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10

10

8

49

送变电工程

15

10

5

50

核工程

10

10

/

51

炉窑工程

6

6

/

52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6

6

/

53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10

8

10

54

管道工程

15

10

8

55

无损检测工程

3

3

3

56

海洋石油工程

5

4

/

5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5

58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4

2

1

59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10

5

5

60

特种专业工程

/

附表三: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目要求

一、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集团公司)至少 4 人;

(二)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公司)至少 2 人;

(三)其他企业至少 3 人。

二、 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

2 1 万~ 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 人;

3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

2 5000-1 亿元的工程至少 2 人;

3 1 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200 人的,应设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 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 5‰ 。

五、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盈顺路21825号建交大楼605室; 联系人:顾萍;联系电话:692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星期五上午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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