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青浦区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质量管理,统一优质结构检查评审方法,确保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青浦区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施工质量的检查评审。本标准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编制。
一.
申报范围
青浦区域内受监的建筑工程,其规模为: 1.建筑面积在3000m2及其以上的单位工程; 2.建筑面积累计在10000
m2及其群体住宅工程。
二.
申报条件
1.
申报工程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应实行创优目标管
理,在基础阶段施工单位应将制订的创优计划报本站。
2.
申报工程,必须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证书》。
3.
申报工程,应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定,提供实体检测资料。
4.
从开工到主体结构完成,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死亡事故。
5.
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在对优质结构检查前,不应进行任何装饰;钢结构在检查之前,不应进行防火喷涂。
6.
申报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已取得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
申报的优质结构工程应为实行项目监理的工程,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由项目监理单位推荐,经项目监督室预审。
8.
申报工程应为区级或市级标准化管理工地。
三.
评审依据
1.
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系列标准;
2.
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
四.
评审机构
1. “青浦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优质结构评审工作。
2.
青浦区安全质量监督站(青浦区优质结构检查小组),具体负责优质结构受理检查和上报工作。
五.
申报要求
1.
申报程序
a)
施工企业在主体结构结束前向本站监督员递交创优工程的申报材料(附建筑工程结构创优简介)。
b)
监督员初审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c)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监督室主任复审申报材料、影像资料和实物质量情况。
d)
若经监督室主任复审符合,并将资料移交总工办,由总工程师建立创优工程档案并报区优质结构检查小组。
e)
青浦区优质结构审定工作小组作出受理意见。
2.
书面资料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①
青浦区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②
结构创优简介
③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证书
④
申报工程结构砼、钢筋保护层厚度实体检测资料
⑤
申报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⑥
申报工程应通过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结构阶段复验合格审批。
3.
分阶段申报
分阶段申报条件:14层以上的单位工程或
建筑面积10000
m2以上的建筑工程
六.
优质结构工程总得分率必须达到85%及其以上,同时参评工程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存在本标准中设置的任一否决项目缺陷时,则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