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J-GL-04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的创建工作,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本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青浦区建筑工程标化工地的检查评审。本标准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化工地的标准编制。
二、管理机构
青浦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的管理评审工作由评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领导小组领导。
三、评选方式
为强化标化工地的目标管理意识,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标化工地评选实行预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预申报:申报工地在工程基础阶段,由在建工地和施工企业按目标要求制定创优计划,向监督室进行预申报。
(二)、推荐申报:当申报工地已达到标准化管理工地条件后,企业向监督室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工程的书面材料应包括:
a.
工程中标通知书;
b.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通过证书;
c.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初验报告》;
d.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
2、监督室对相关工程的申报材料及施工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推荐到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评审工作小组。
五、申报条件
1、建筑面积在3000㎡(含3000㎡)以上的建设工地;
2、多栋住宅(厂房)或住宅小区,按报监项目数申报,不得分单体工程申报;
3、市政工程工作量在400在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地;
4、装潢工程工作量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
5、申报项目必须使用安全电子版管理资料。
六、否决条件
1、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工程(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2、发生恶习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3、发生火灾或治安、经济案件的;
4、各类检查中,受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处理的;
5、发生重大管线事故的;
6、因施工或受到举报、投诉被新闻媒介曝光并经查实的;
7、因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工地未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审核的;
9、工地未按市建委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的。
七、评选程序
1、
工作小组在接到监督室的推荐工程项目后确定检查工地的名单和检查的时间;
2、
检查评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3、
总包与分包企业共创的工地,内业资料应由总分包单位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内容;
4、
每次检查结束后,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检查评分情况;对查验过的工地,工作小组将出具复验审批单,并进行不定期抽巡查,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获区标准化工地。一旦查实不符合标化工地标准的,或受到社会投诉等,则取消其标化工地评选资格。
八、荣誉证书的领取
工程竣工后6个月之内,凭装饰阶段标化复验合格审批单至本站管理室领取荣誉证书。
九、验评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