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J-GL-03
一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本区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规范本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申报程序,促进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青浦区建筑工程文明工地的检查评审。本标准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文明工地的标准编制。
二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受监的建筑工程文明工地的管理工作。
三
管理机构
"青浦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
青浦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下设"青浦区文明工地审定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文明工地的检查工作。
四
文明工地评选方式
为强化文明工地的目标管理意识,使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文明工地评选实行预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 预申报
一.
申报条件:
1、建筑面积在3000m2(含3000m2)以上的建设工地;
2、必须已获得区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结构阶段复验合格审批单;
3、多栋住宅(厂房)或住宅小区,按报监数申报,不得分单体工程申报;
4、装潢工程工作量在15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地。
二.申报时限:施工企业应在申报工程基础阶段进行预申报。
三.否决条件:
1、发生四级(含)以上工程(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2、发生恶习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3、发生火灾或治安、经济案件的;
4、各类检查中,受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处理的;
5、发生重大管线事故的;
6、因施工原因而受到举报、投诉被新闻媒介曝光并经查实的;
7、因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工地未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审核的;
9、工地未按市建委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的
六
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工程的书面材料应包括: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通过证书;
3、必须已获得区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结构阶段复验合格审批单;
4、《青浦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
5、创建文明工地相关的影像资料。
二、推荐程序:
企业将申报工程的相关材料报送至监督室。
监督室对申报申报材料及现场实物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管理室。
七 受理、检查与评分
一、受理
每周二管理室组织工作小组对推荐工程进行审定。
二.
检查与评分
1、检查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宣传教育、资料管理7大类检查项目。
2、检查评分标准按"青浦区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3、总包与分包企业共创的工地,内业资料应由总分包单位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内容;
4、
检查评分将借助录像、照相等手段进行现场记录。达不到文明工地评分标准要求的,不作第二次复验;
5、每次检查结束后,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检查评分情况。
八
对查评过的工地,工作小组将不定期的进行抽巡查。一旦查实不符合文明工地标准的,或因不文明施工行为受到社会投诉等,则取消其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九 评审工作
年终,工作小组将审定结果进行总结汇总,并向区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