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申
请
报
告
编号:
上海市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按照市建管办《关于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第二批建筑企业处理情况的通报》(沪建建管[2007]039号)要求,我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现报你站,请审核。
(附: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申请单位:(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安监站审核意见:(盖章)
□经审核,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予以归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审核,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需继续整改。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回
执
编号:
本单位已取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一本,副本
本)
(证书编号:
)
签收人:
签收日期:
签收单位:
注:1、“编号”请参照市建管办2007年39号文件公布名单“序号”填写。
2、本单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区县安监站和总站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