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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2007-5-30)

青建安质监〔200715

关于本区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责任意识,根据青建安质监〔2007〕第6号文《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于2007417日至426日组织开展了2007年青浦区第一次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此次综合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共抽查了13个项目,涉及施工单位13家,监理单位11家,建设单位13家,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

此次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的内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实物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建筑材料、工程招投标、施工降耗、监理行为、建筑节能、工程承发包行为及民工维权等十个方面。

本次检查共开具14张安全质量整改通知单,1张暂缓施工指令单,进行现场笔录5份,通报表扬2家企业,通报批评6家企业。

二、检查结果基本情况:

通过检查表明:被查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与质量两个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其安全质量行为逐步规范,同时安全质量施工过程受控,状态得到逐步提升。但部分工程项目还存在施工过程安全质量控制不严,监理监督不力,建设单位肢解工程等严重情况。

1、建筑材料和工程承发包行为存在明显问题

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建设单位擅自明示施工单位更改工程填充墙砌体材料,即将原图纸明确注明上部结构墙体材料砼空心砌块,变更为烧结粘土多空砖,并未得到设计单位同意,如上海华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另有建设单位任意将桩基工程肢解分包,如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等。

2、工程施工实物质量不符合抗震要求

上海古松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一田涂料有限公司厂房、科研楼工程,由于施工、监理对常规抗震构造措施不熟悉,对图纸阅读不仔细,施工现场无抗震设计图集,造成了部分工程非结构构件的拉结不符合抗震设计要求;个别工程超长超高填充墙未按设计进行梁底拉结或设置构造柱和设置中间圈梁等。

3、节能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将聚苯板外墙外保温材料擅自更改为聚苯颗粒;聚苯板保温层施工至线角、门窗洞口、凸窗顶部,底部均不到位,造成多处“冷桥”;将吸水性保温材料随意露天堆放或雨天施工;楼梯间节能门窗不设中空玻璃;将窗框“断热”型材改为普通型材等现象。

4、施工技术资料有待加强与提高

大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无水电安装工程技术资料;个别工程已施工至粉刷阶段但无基础砼强度评定;砼强度评定错误,将不合格变为合格;开工报告在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情况下,已同意开工;建筑物为抗震三级和无进口钢材情况下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分别对“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和“化学成分检验”二项签认符合要求意见;桩基工程设计明确静载试验休止期不能小于28d,但实际桩测试期小于28d,同时设计明确要求桩测试采用慢速加载,但实际采用快速加载法堆测等。

5、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监控乏力

大部分工程监理旁站验收形同虚设,未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节点进行旁站验收,如后浇带、悬挑结构部位未作隐蔽验收;监理评估报告中无质量等级和评定依据;监理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不作审批;个别工程已施工至上部结构,但仍无桩基与基础部分的监理评估报告;大部分工程安全监理员形同虚设,未对工程重大危险源作监控要求和记录等,如上海房屋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扩建AB厂房工程等。

6、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存在严重问题

1)危险源控制: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告示牌内容不全面,监控不到位、不及时,造成局部危险源处于失控状态。

2)脚手架:在装饰阶段脚手架隔离拆除无措施,同时过程中拆除又无相应的程序要求和加固措施。

3)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新的规范未全面落实,尤其是对分包队伍的临时用电控制不力。

4)安全管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不足,管理制度未能真正得到落实。

5)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对机械验收不及时,有的违规使用,如砂轮切割机作砂轮机使用。

6)井架搭设:未按方案进行搭设,拆除手续不全。

7)三宝四口:楼梯口、通道口防护措施不到位,且拆除随意性强,无手续。

8)支模系统:未按方案而是根据经验进行搭设,拆模手续不全。   

三、检查结果通报情况:

1、对检查中发现工程项目无论在安全质量等其它方面管理均有成效,市场行为较规范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佳丽花园8工程

施工单位:上海地空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恒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国家和上海地方相关施工规范、标准,且市场行为和安全质量均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作通报批评。

1)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扩建AB厂房工程

 建设单位: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房屋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分包单位:上海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上海华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建厂房工程

建设单位:上海华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一田涂料有限公司厂房、科研楼工程

施工单位:上海古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国家和上海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单位,视整改情况,将作进一步行政处罚。

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07年5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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