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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信息  
青浦区关于做好2007年成建制建筑业员工春运返乡工作的通知(2006-12-18)

各施工企业:

根据市建管办《关于做好2007年成建制建筑员工春运返乡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122]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春运管理工作,确保出入安全、便捷和畅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请于20061225前将《2007年春运建筑业员工返乡情况预报表》派员上报或传真到本所双资科,联系人:刘雪芬、张立芳、李智,电话/传真:6922821869228358

2请各单位指定负责人全面负责春运工作的安排,包括你单位员工返乡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员工返乡、留守安排等情况的统计汇总并上报我所。

3为配合本市春运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市春运办的安排,建筑企业员工的春运返乡集中期定为20072120日,为此各单位应严格把握以下三个节点:

 ()2006年2月1至10日,力争完成返乡人员总数的50-60%;

 ()2006年2月11至15日,每日完成返乡人员总数的810%;

 ()2006年2月16至20日,完成返乡人员总数的100%。

4、选择公路客车、铁路列车返乡方式的,需(集团)总公司级单位按照市建管办统一安排具体的时间、地点集体订购票。不参加集体订购票的,请填写“自筹”。

5、凡自筹运送员工返乡的企业,单位领导要亲自过问、检查运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操作等安全问题,要加强对乘坐人员和驾驶员安全坐、行车的教育,必须坚决杜绝病车、超载车出行,杜绝朦胧驾车、酒后驾车和野蛮驾车行为,要指派负责人随车返乡,要落实切实措施保证人车安全。

6、各单位要把关心留守人员的生活和娱乐放在议事日程的首位,保障其在沪过上温馨、祥和与快乐的春节;长假期间要落实单位和工地全日制值班制度,落实防火、防盗和防漏电措施,关闭动力电源,确保安全度假。

二、请于20061225将《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一并派员上报或传真到本所双资科。填写范围:在青浦区施工的在建项目,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自查表。

 

附件下载:  2007年春运建筑业员工返乡情况预报表

           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青浦区建筑管理所

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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