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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信息  
关于青浦区建筑业生产操作人员开展技能鉴定的通知(2006-9-29)

各施工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本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素质,保证建设工程、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规范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市建设交通系统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5651]、《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109]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要求的全国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的平均比例以及市建委布置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开展技能鉴定实施方案的安排,要求到200612月底,一、二级企业自有等级工的比例应提高到25%以上,三级企业自有等级工的比例应提高到40%以上,。

二、工作要求

1、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的工人,无论其本地或外地户口均可参加培训鉴定,培训校方可到你公司工地进行培训考核。

2、砖瓦工、木工、钢筋工、电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等工种的技能培训鉴定费:初级700/人。

3、报名工作在1016结束,将报名回执(附件一)邮寄、传真或派人递送到我所双资科。

三、区建管所双资科地址:青浦镇漕盈路2500909   邮编:201700

联系人:刘雪芬、张立芳        TEL/FAX69228218

青浦区建筑管理所

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外来人员技能培训报名回执

企业名称

(盖公章)

培训

人数

(人)

期望培训
地址

联系人(1

办公室电话

手机

联系人(2

办公室电话

手机

                                                        填报日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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