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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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2006年第三季度青浦区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2006-7-18)

 

 

 

 

 

 

 

 

青建管〔200612

 

 

 

关于开展2006年第三季度青浦区建设工程

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国家及上海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意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取缔不合格建筑材料的使用、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区行政管理范围内各类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依据

1、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

3、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条文。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工程现场检查和建材实物抽样为主开展检查工作,通过抽查和巡查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其中以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为突出本次检查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责任主体的相关行为均列入本次检查范畴。

1、被查对象

⑴ 、建设单位 ⑵ 、监理单位 ⑶、 施工单位 ⑷、 检测机构 ⑸ 、招标代理机构 ⑹、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供应单位 ⑺、 各类分包单位

2、检查重点

⑴ 、基建程序 ⑵ 、招投标行为 ⑶、承发包行为 ⑷、 资质资格行为 ⑸ 、质量行为 ⑹ 、安全行为 ⑺ 、民工维权 ⑻、 建筑节能 ⑼、 建筑材料

五、检查组人员

本次检查由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

六、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将于8月上旬开展。

七、检查结果

1、检查结果良好的工程和相关单位将被给予区内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有关工程和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区内通报批评并且根据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及上海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2、检查结果将根据青建(200629号文《青浦区建筑行业不良行为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实施公布。

八、检查要求

1、请各项目接到通知后及时按照要求组织相关项目的自查。

2、为配合本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组将提前两天通知受检工程,并请受检工程现场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和陪同检查人员。

3、检查过程中,请受检单位人员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及现场笔录工作。

4、检查及查处工作中,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腐倡廉规定,若发现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投诉举报。

特此通知!

 

 

                                      青浦区建筑管理所

OO六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青浦区建筑管理所办公室                 2006年7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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