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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年5月22日

沪建建管[2008]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之日起至6月13日,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补充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开展本市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的通知》(沪建建管[2008]3号)申报要求的人员,可提交网上和书面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沪建建管[2008]3号文可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下载}

  二、已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获审批通过(未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中无禁止注册原因的人员,将按原申请的专业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如无疑义不需再提交网上和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时间:2008年5月26日—6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四、受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3、4岛窗口

  五、受理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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