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08]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之日起至6月13日,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补充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开展本市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的通知》(沪建建管[2008]3号)申报要求的人员,可提交网上和书面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沪建建管[2008]3号文可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下载}
二、已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获审批通过(未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中无禁止注册原因的人员,将按原申请的专业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如无疑义不需再提交网上和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时间:2008年5月26日—6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四、受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3、4岛窗口
五、受理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