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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2007-11-9)

沪建建管(2007)第0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本市将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申报范围

  (一)申请人应当取得由上海市人事局签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主项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指加考的增项专业),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暂不受理非在本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

  申请人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二)申报单位是指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二、初始注册申报方式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再进行书面申报。

  (一)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

  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以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二)书面材料申报

  1、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的页面均需复印),申请增项专业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3)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复印);

  (4)申请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5)《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提交按顺序排列合订的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排列顺序为本文前款的(1)、(2)、(3)、(4);

  (2)申报单位应提交《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与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合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4)申请人、申报单位提交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必须是经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申报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表格。

  (5)申请人、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址

  集中受理时间:2007年11月19日至12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日常受理时间请关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在线服务之人员”的办事指南栏目,日常受理时间于集中受理结束后将在办事指南栏目公布。

  受理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54614788—1058,技术服务电话:54614788—2018

  三、初始注册注意事项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对有关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步骤均有详细的操作提示,请申报单位按照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

  (一)具有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才可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无以上资质的企业暂不受理申请。

  申报单位在进行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企业基本信息确认时,如果录入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号时存在不正确的信息,应按网上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进行修改,否则不能进行网上下一步操作;如果在录入资质证书编号时存在不正确的信息时,请按企业现有资质证书的编号录入即可。

  企业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正确,将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建造师的注册和执业产生影响。

  (二)申请人的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含项目经理证书)在其他企业注册的,应按现行的各类执业资格(含项目经理证书)变更或注销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申请且审批通过后,再由现聘用企业申报注册。各类执业资格(含项目经理证书)变更或注销程序,具体请查询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

  申请人可能因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或考核认定申请时提交的信息与现初始注册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而不能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在网上填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进行注册专业选择打勾时,会弹出对话框),请携带申请人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受理大厅,办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信息更正手续后,再进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网上申报。

 

附件: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样式)

   2、《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样式)  

   

附件若打不开,请打开此链接http://www.ciac.sh.cn/newsdata/news13794.htm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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