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首页>>资质资格
 
  资质资格  
关于申报二级建造师的后续补充(2004-8-26)

 

一、在《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中
1.附件五中“累计从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并有一项工程获得省部几级以上奖项”:中央、外省、本市颁布的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都可以涉及。
2.附件五业绩性质:
工程总承包:受发包商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
施工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
施工承包: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有关专业配套工程施工管理。
3.附件五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单、竣工备案表、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不约束合同的年限,但需有全套的原件。
二、网上申报:
企业用自己的IC卡,根据用户名、标识码、密码登录到市建筑与建材业之窗网上受理网http://www.shjgb.cn/dzzw1/newjzzc/wsbs.asp上,打开“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点击“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说明书下载”,然后把打印的报表和书面材料一同上报给我办。


关于延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建管所(资质资格办)、各有关单位: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是一次性的工作,为满足企业和申请人的需求,经研究,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延长为2004年9月10日。各区、县建管所(资质资格办)应在9月20日-24日将受理的申报材料报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办公室。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文件第一条:“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对于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有企业询问如何理解,经与建设部建造师办公室联系,此条可理解为:对于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者,以考核认定或考试方式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后,需在过渡期期内以高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执业的,可先不办理注册,暂时保留建造师执业资格,待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需使用时,再办理注册。

希望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一、二级项目经理,抓住机遇,及时申报考核认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