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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告知单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告知单

受理范围 携带材料 材料说明 备注 回复文书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在青浦区报建的建设工程,以报建编号为准 1、《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 不收费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表(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核对以后当场退还)  
3、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核对以后当场退还)  
4、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 (合同需到www.ciac.sh.cn备案) 经合同备案后合同不收
5、廉洁协议(原件);    
6、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           
7、通过工程项目专用账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入帐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合同价款的30%。 从5月1日申报的报建项目
8、上海市民用(公用)建筑需要提供“节能审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核对以后当场退还)  
9、施工总包企业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的银行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核对以后当场退还) 从5月1日申报的报建项目
10、施工合同附件(原件)    
★ 请按告知单所列顺序递交资料,以便缩短受理的时间
★ 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如有不清除之处可以到网上查询,或者到办理窗口咨询。
★ 请用黑色水笔、钢笔填写,字迹清除整洁,资料不齐、随意修改或者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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