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规定(建设部第1
28号令)。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
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4第126号)。
4、《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申报、考核补充通知》(沪建安质监(2005)第095号)。
二、申报流程
(一)新申请
l、企业登陆上海建筑建材业管理网站(www.ciac.sh.cn),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市)”栏目进入登录界面。
2、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同时在下载区下载:企业备查材料目录、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结果汇总表。
3、按照“企业备查资料目录"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以备抽查。
4、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③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结果汇总表;
④企业备查材料目录。
(二)升级
1、企业登陆上海建筑建材业管理网站(www.ciac.sh.cn),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市)”栏目进入登录界面。
2、进行网上申报。
3、到市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①升级申请报告;
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三)变更
1、企业登陆上海建筑建材业管理网站(www.ciac.sh.cn),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市)”栏目进入登录界面。
2、进行网上申报。
3、到市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①变更申请报告;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时提供);
③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⑤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变更主要负责人时提供)。
三、受理程序
1、市受理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受理企业申请,核对提交材料和网上申报的种类、数量、内容是否一致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新申请及升级企业情况,于每周二将上周申报的汇总后报市建管办审批。
3、变更企业情况汇总后报市受理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并于每月初集中汇总报市建管办。
四、证书发放
1、市受理服务中心按市建管办批复打印证书,于每月初在网上公示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单和领证时间。
2、按市建管办批复意见(新申请及升级企业),以及市受理服务中心批复意见(变更企业),到市建设交通委进行证书盖章。
3、由市受理服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发放证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业务受理二科
200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