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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9月份建设工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2006-8-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的规定及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开展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070号)的精神,确保本区企业在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面的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区在7.25高处坠落事故中的经验教训,同时结合现阶段我区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点及薄弱环节,经研究决定,在本区开展9月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从815起至831,各有关企业及工地要继续加强安全自查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自查情况于91前书面报区安监站管理室(青浦工业园区创业大楼910室)。

2、从95912,区安监站组织3个检查组开展对全区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抽查。

检查方式:对在建工地进行随机抽查;对事故工地、受到投诉及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的施工企业及工地将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人员:检查组由区安质监站安监员及部分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

二、工作要求:

1、各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理顺关系,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要立即对工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工地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高处坠落等危险源、危险作业的检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保障施工安全。

2、各监理单位对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必须签发监理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的工地,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也要抓好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

3、结合这次安全整治活动,为加大查处力度,根据检查情况,区安监站将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施工企业、施工工地及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作为本区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的依据。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OO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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