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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设计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招投标办[2002]41号)

关子试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
设计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各区县招投标办、办内务科室:
为加大设计招投标管理力度,并与项目建设程序相衔接,现试行将设计招投标管理提前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方案设计,具体操作如
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凭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储备项目凭储备项目计划,其他项目凭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有权审批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到市招投标办领取预备项目登记号,作为提前纳入设计招标管理的凭证。

二、凭登记号,按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方案设计招标(比选)的方
式,实行招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报名时间不能少于1个工作日,投标人不能少于4名。投标人的入围可采用资格预审或随机选取等办法,但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待项目正式立项,取得项目报建号后,若中选方案设计的单位具备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等级的,可办理中标通知书,开展下一步设计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须经建设有关部门批准。若中选的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等级的,或者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但不愿承接初步设计的,或者方案招标(比选)时业主买断方案,载明不进行初步设计的,则按规定的发包方式,重新进行初步设计承发包活动。

四、凭经市招投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才可向规划部门送审设计方案。在试行操作过程中,请及时收集情况,汇总上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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