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本区建设工程治理商业贿赂情况
调查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工程建设和交通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治贿办[2006]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和交通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治贿办[2006]1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市工程建设和交通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调查表》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审图、检测企业)根据本单位在我区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填写调查表,表格汇总到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总包单位于7月12日前将本表交至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附表:《市工程建设和交通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调查表》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