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尚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对自己所在工地的基本情况不够了解。我办在处理民工工资催讨等工作中发现,农民工对自己所打工的工地名称、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都讲不清楚,对自己的权利也不很了解,究其原因是一些工地未按要求在工地上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这同时也给我办帮助农民工催讨工资等的协调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沪建建管(2006)第53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增设“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通知》要求,总包企业必须全面履行管理职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和民工生活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告示牌上填写的内容应详实有效。对于未设立告示牌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以后将如实记录进该企业的诚信手册中,并取消该项目的评优资格。
(执法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