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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个人信息管理的通知》04-4-28

 


沪建建管(2004)第0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和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发放个人IC卡,实行信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IC卡的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可用项目经理个人IC卡在本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持卡人承接工程项目情况,以及用IC卡上网办理项目经理的有关手续。

建设方在向本市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时,应同时出示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IC卡和项目经理IC卡进行信息输入。

建设方在向本市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质监管理部门)办理施工项目报监手续时,应出示建筑施工企业IC卡和项目经理IC卡读取信息。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征得建设方的书面同意并持项目经理个人IC卡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

二、个人IC卡的申领

项目经理IC卡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质资格办)统一制作,领取对象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在职人员。项目经理IC卡的发放结合2004年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进行。

三、个人IC卡的管理

项目经理IC卡由个人保管,在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时,应主动出示。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在项目经理本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和保管项目经理IC卡。

项目经理IC卡不慎遗失的,应在发现遗失的一周内,由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到《建筑时报》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凭遗失作废声明向市资质资格办提出补办申请。

项目经理离开原单位后,应立即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

项目经理IC卡自发卡之日起2年有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ОО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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