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沪建建管(2005)第079号文件《关于做好100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房项目承发包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两个1000万项目”承发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区(县)“两个1000万项目”,由区(县)建委(建设局)出具项目清单,市招投标办备案。经备案后的“两个1000万项目”的报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由项目所在区的招投标办负责管理。 二、 为加快建设速度,提倡实施勘察、设计、土地一体化的招标形式。 三、 “两个1000万项目”项目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 区招投标办公室将加强管理力量,做好“两个1000万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青浦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05年8月23日